上海7家网吧侵权贼心死 终审判决被判赔偿

2008-9-8 10:11:25

上海次世代电子产品有限公司、上海市图像数据通信有限公司余姚路分公司、北京瑞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、上海亚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亚地电脑科技有限公司、上海一线通公众电脑屋有限公司、上海东方网点海宁店有限公司因侵犯热门韩剧《宫》、《宫S》、《我的名字叫金三顺》和《功夫无敌》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被中凯文化告上法庭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分别立即停止侵权,并赔偿权利人中凯文化8,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。
上述7家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,上海高院受理后于2008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2008年8月5日上海高院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上述7家公司辩称其在线播放的涉嫌侵权作品由案外人提供,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。即便涉案作品确系案外人提供,被告作为通过其局域网直接向公众提供播放服务的经营者,未尽相关审核义务,也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未经权利人中凯文化许可,在其经营的网吧局域网上向不特定公众有偿提供影视作品《宫》、《宫S》和《功夫无敌》的播放服务,侵犯了中凯文化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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