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自播韩剧成为被告

2008-7-26

       安徽商报讯:芜湖市易浪、联想、康威3家网吧在局域网内提供韩国电视剧《宫》的点播业务,由于没有经相关权利人许可授权,被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

  2007年5月,韩国MBC公司将电视剧《宫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售给中凯公司,并授权该公司处理中国大陆地区的盗版行为,授权期限2年。2007年7月,中凯公司发现芜湖市易浪、联想、康威3家网吧未经许可,未支付报酬,就以营利为目的在网吧局域网开展《宫》的在线播放业务。中凯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诉后,目前,易浪网吧已和中凯达成和解,给予一次性赔偿。康威、联想2家网吧则分别在等待法院判决。(吴冠军 记者祖春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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