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许可播放电视剧网吧被告

2008-6-17

大江晚报讯:由于没有经过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授权,芜湖市易浪、联想、康威3家网吧在局域网内提供韩剧《宫》的在线播放业务,被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目前,易浪网吧已与对方达成和解,一次性赔偿对方1万元,康威、联想2家网吧则分别在等待法院的判决。

这3起案件的原告都是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凯公司)。韩国MBC公司拥有电视剧《宫》在中国地区的著作权,2007年5月,该公司将电视剧《宫》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(电脑终端)授权给中凯公司,并授权该公司处理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盗版行为,授权期限为2年。2007年7 月,中凯公司在芜湖市易浪、联想、康威3家网吧内,发现这3家网吧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,就以营利为目的在网吧局域网上提供电视剧《宫》的在线播放业务。中凯公司认为这3家网吧侵害了其合法权益,因此起诉至芜湖市中级法院,要求3家网吧停止侵权并在省级报刊上赔礼道歉,并分别赔偿10万元。

被起诉后,易浪网吧和中凯公司庭外和解,向中凯公司赔偿了1万元,中凯公司撤诉。康威网吧及其投资人梁某认为,中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对电视剧《宫》享有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电视剧《宫》并非康威网吧自己下载到网吧院线放映的,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中凯公司的诉讼请求。市中院审理后认为,中凯公司依法享有电视剧《宫》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,其合法权利应予保护;康威网吧未经中凯公司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传播电视剧《宫》,侵犯了中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应停止侵权;判决康威网吧一次性赔偿中凯公司经济损失数千元,驳回中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中凯公司不服,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。

据了解,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,已经引起芜湖市各家网吧的关注。我国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规定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,都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,并支付报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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