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对音像违法经营者出重拳

2002-11-22

吉林消息:为打击音像市场中违法、违规经营屡教不改的业户,吉林省长春市文化局近日决定,今后音像业户如果不守法经营,其结果除了重罚、勒令停业外,还将被处以10年内不得重操旧业的严惩。 
  据介绍,按长春市文化局的新规定,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单位如果违反规定,经营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且情节严重的,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。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,其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再担任音像制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。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、出租业务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营业许可证处罚的,自许可证被子吊销之日起10年内也不得再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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